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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岁的江某将安装GPS定位系统的摩托车卖出,之后找到车用备用钥匙偷走,再在网上出售,3个月内反复4次获利数千元。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后,江某提出上诉。昨天记者获悉,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经法院审理查明,江某采用先出售R9型摩托车给被害人,后通过其事先在车上装的GPS定位器将车找到,再用预留的备用钥匙将车偷走的方法,先后实施盗窃4次,而江某每次将车卖出的价格都是1600元。 据了解,案件的最后一名受害人杨某,在丢车后登录卖车的网站,结果发现了自己丢失的摩托车。2013年11月8日,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当场起获R9型摩托车1辆、摩托车钥匙1串等物品。 法院一审认为,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江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 宣判后江某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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