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bgli100 于 2012-11-21 21:06 编辑
无论__如何 发表于 2012-11-21 20:40
“察觉区别”和“觉得某物更好”是两码事,我以前看到一个支持hifi 音乐的文章里面引述了一个实验,实在找 ...
“察觉某物更好”是在“察觉区别”基础上进行的比较。从语义学上是这样,除非你使用别的用词
既然如此,这个实验只能说明受试者“察觉了两张图的区别,但无法适当地用语言叙述该区别,但可以叙述这个区别给他们造成感受的不同”。
只要能“察觉某物更好”那么必然“察觉了两物在好坏程度上的差别”!
同样,只要能“察觉两物之间的区别”则必然“可以对两物进行喜好上的判断,进而通过两物的不同判断高下”,进而“察觉某物更好”
说我武断不武断毫无意义。在我的论据成立的情况下,那么论点恒成立。所以如果你用“神经器官不懂”作为理由跳过对论据的驳斥,那么你是无法反驳我的论点的。换句话说,“我武断”这个论点的论据不存在
下一个论点毫无科学性,因为你没有提出任何论据证明你所相信的“不都是安慰剂”是正确的。
最后一个链接也毫无意义,因为这个链接讨论的是由于未知原因的发现而推翻前面理论的事情,但这个“人耳是否能分辨”的实验就是建立在完美的播放条件假设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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