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不得在邀请区以外的版块发贴、回复及短信求邀请,发现者视严重等级予以:警告→禁止发言→禁止访问。
2.论坛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邀请交换或转让,不得在帖子内或短信内交换邀请,一经发现,无论级别多高,必BAN!! |
一般都无视了,只是不想直接举报,给他们一个机会的
|
我的刷子生涯停止在2012年9月3日
![]() |
问题已经不是该不该发,而是该不该ban掉这些人
这其实都不是问题 论坛有明确规定 |
诸位前辈都潜水不说话了,而我终于也走到那一步了
|
|
![]() |
我的刷子生涯停止在2012.12.31
|
这种可以不理会他们,让你烦就举报。直接BAN之。。。。。{:7_734:}
|
我创建的QQ群,水货好友有空聊聊279878245
|
我的刷子生涯停止在2012.12.31
|
右边那只是龙二本体我会说么~
![]() |